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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12条减负规定 家长认为好政策需要真落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4日 07: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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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新学期义务段学生减负措施,从作息时间、作业考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12条减负规定。

  这12条规定涉及自律机制、招生分班、课程计划、作息时间、作业考试、教材教辅和社会评价等七个方面。市教育局表示,从2013学年起,市教育局将每学年对义务段学校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以加大督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政策内容:“12条规定”规定了什么?

  据了解,减负12条规定分别是: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3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学生均衡编班。

  5.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

  6.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7.小学、初中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小时。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8.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9.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

  10.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11.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学校不统一为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12.每学期开展1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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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