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忽视气候可行性论证。昨日上午,省人大气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在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适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重大项目立项过程中气候可行性论证。
省人大气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洪建新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岳冲陪同检查。
据市政府工作汇报,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气象法律法规,着力构建地方气象法制体系,持续开展气象执法检查,积极创造气象事业发展条件。特别是《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暂名)》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十二五”立法项目库,“建设600个乡村气象服务站”列入市政府2013年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举措,为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我市气象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工程项目立项缺乏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埋下了气候因素对项目影响的隐患。此外,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工作有待完善,气象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有待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宁波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推动气象事业各方面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加强重大项目立项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破解气象事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试点,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4日、5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江北孔浦街道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响应体系,奉化的旅游气象服务中心、萧王庙街道气象探测中心、溪口镇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等情况。(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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