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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骨灰撒海实施办法出台 暂定清明、冬至前后

家属可向逝者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7日 07: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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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将骨灰撒入大海,在碧海蓝天下长眠,这样的“归去”是不是很浪漫很诗意?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宁波市骨灰撒海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该实施办法从骨灰撒海活动的组织原则、承办单位、业务流程、费用结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市的骨灰撒海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据悉,目前我市暂定每年清明、冬至前后各举行一次骨灰撒海活动,今后随着社会认可度的提升,骨灰撒海活动的频率将逐步加快。

  该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我市的骨灰撒海活动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一文件目前已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将于9月底开始施行。

  该实施办法规定,骨灰撒海活动实行有组织地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清明、冬至前后各一次,具体人数视登记情况、船只载客量、船期安排、天气海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登记人数较多,则视情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原则上每次撒海的骨灰不少于10具。

  为给逝者家属提供便利,该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相关办理手续。逝者亲属可向逝者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骨灰撒海申请;逝者为集体户口、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其亲属向集体户口或部队、院校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暂住地)乡镇(街道)提出骨灰撒海申请;填写《宁波市骨灰撒海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火化证明、户口本、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

  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逝者亲属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骨灰撒海服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骨灰撒海服务单位受理登记后,逝者骨灰可免费寄存于宁波育王塔陵经营管理站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骨灰存放处至骨灰撒海活动举办日。

  该实施办法提出,骨灰撒海服务纳入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项目。凡属于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其骨灰撒海服务相关费用以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逝者亲属服务费(3500元/具骨灰),由财政实施全额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补贴并非直接给逝者家属,而是具有间接性。骨灰撒海的费用主要包括专用骨灰坛购置费、交通费、丧属服务费、公证保险礼仪等其他费用。根据实施办法,这笔费用将根据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各级财政负责,丧户不承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同时也不享受现金补贴。

  记者了解到,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已成功举行了首次骨灰撒海(即“海葬”)活动,8位逝者骨灰撒入大海。□记者 滕华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