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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规定承租人年龄为12至70周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7日 09: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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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昨天下午,在东部新城街头,刚完成土建施工的公共自行车网点设施。记者 龚国荣/摄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公共自行车上路时间的临近,《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上路前,要进行网点土建施工、系统安装、车辆联调联试三大步骤。截至9月5日,市六区范围内已有137个公共自行车网点完成了土建施工,在“通电通网”后,昨天陆续开始安装租车还车系统。

首批公共自行车上路在即,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也陆续与市民“见面”。今天起,《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重点对公共自行车承租人条件、承租人禁止从事的行为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草案,公共自行车遵循“自助服务、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害赔偿”基本原则。自行车承租人年龄应该是12至70周岁,身高145厘米以上,会熟练骑自行车,而16周岁以下承租人,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车,而当承租人年龄到70周岁时,应办理退卡手续。同时,禁止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租用公共自行车。

今年,宁波将投放1.5万辆公共自行车。每一辆自行车都会有一个“电子身份证”,那么如果市民租用的自行车丢失了怎么办?《办法》草案的解决对策是:承租人丢失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时,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拨打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热线电话,并在车辆丢失的24小时内携带公安部门开具的单据、租车IC卡、本人身份证,前往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正式报失。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将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承租人出具遗失凭证。

对于市民关注的“限时免费”,市客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小时内借车换车是完全免费的,从1小时以上开始阶梯式计费,对此物价部门将会发布具体标准。

市客管局方面表示,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网站公布,市民可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9月13日前反馈。□记者 吴明京 通讯员 方言文 林鸿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