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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茗都车祸案"理赔和解 家属获保险补偿90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6日 06:5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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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条免责条款在法律界饱受质疑。2012年11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提到: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车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者死亡,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在责任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但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9月6日,林先生的父母和2个女儿就将车辆投保的人保宁波市江东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00万元,共111万元。

  昨天记者从奉化法院获悉,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人保江东支公司补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及律师费合计90万元,原告向法院撤诉。

  记者胡珊通讯员冯筏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