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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写收条引来疑问 物业为何没开正式发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1日 07: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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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我找到公司财务将发票开了出来。”翁主任向记者出示了发票本上的留底。

  他说接下来两天都挺忙,30日又碰上商家休息不在,一直拖到昨天早上才将发票交到商家手中。商家解释,之前写的收条不小心给弄丢了。

  记者了解到,白云二村是个老小区,有500多户人家,物业费每平方米0.15元。

  小区内设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海曙白云街道物管站工作人员说,小区内是否允许摆摊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量决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居民生活,在此基础上,给居民提供方便和增加公共收益是可行的。

  对商家申请在小区内临时摆摊的审批,具体由谁操作,收益用于哪里,具体要看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中有无约定。

  有约定的话按约定的内容办,没约定的话,物业应向小区业委会汇报,经业委会同意后才可以允许商家在小区内摆摊。摆摊收入须开正式发票,属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受业委会监督。

  记者从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了解到,其小区的做法是,小区内摆摊须业委会同意。业委会允许公益性质的摆摊,不收钱。其他经营性质摊贩一般不允许进入,目的是尽量减少对业主日常生活的影响。业委会主任杨国彦说,以前有很多小区的摆摊费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对于一些公共收益比较少的小区,他认为可以允许一些商家进入。

□记者 沈之蓥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