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刘湛)贴小广告“放贷”,骗别人称“洗黑钱”,先付利息再贷款的幌子,4个月内诈骗12万余元,11月6日上午,行骗的胡某站上了市法院的被告席。
胡某来自湖南,今年20多岁。读完初中后,他就和几个朋友混迹在社会上,嫌打工赚钱太辛苦,一次,胡某得知可以通过贴小广告骗钱,几个人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过年前,胡某印制了一批广告,张贴在小巷子里,上面写着“贷款无担保无风险”,对手头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这样的字眼实在太诱人了。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广告,胡某和同伙几乎走到哪儿贴到哪儿,包括宁波、绍兴、台州、温州等地。他们等待着,人海中肯定会有那么几个上当。
果然,广告贴出后没多久,胡某的手机就热闹起来。2月3日,一个来自台州的电话打了进来,对方试探性地问了一圈,然后记下了胡某报过去的银行账户,过了一会儿,胡某的账户里多了800元钱。
这是第一个上当受骗的,胡某在电话里信誓旦旦,自称是开地下钱庄“洗黑钱的”,资金链不是问题,自己可以借钱给对方,但是对方得先表示一下诚意,付利息作为保证,第一次,胡某让对方付800元利息。
就在胡某以为这个人也不会上当时,800元竟然真的到账了。
接下来的2月份到5月份之间,胡某的六七部手机不断响起,平均十个想借钱的人里面,会有两个人上当。少则一千元,多则两万多元,最多的一笔是余姚的受害者,共汇给胡某5万多元。一笔笔汇款来自不同的地点,受害者都因急需用钱而被骗。
落网时,胡某身上揣着六七张假身份证,还有各式银行卡,这些都是他实施诈骗的作案工具。4个月中,胡某共作案11起,涉案金额12万余元。庭审时,胡某表示认罪。宣判前,胡某十分平静:“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周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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