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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提包向失主索要报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1日 09: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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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拾金不昧原本是件好事,可对方却向我索要报酬,这让好事变了味。”日前,家住城区的罗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情,虽然包找了回来,但也让他心里产生了疙瘩:沾了钱味的“拾金不昧”还算社会美德吗?

拿回丢失的手提包,先付300元

罗先生是从事广告设计工作的,前几天谈完生意准备返回公司,半路上手机响了,他便在赖王公交站台附近停下来接听电话,顺手将手提包放在花坛上,走时把包给忘了。

回到公司后,罗先生才发现手提包没了,这可把他急出了一身冷汗,手提包里有一个移动硬盘,盘里存着很多客户的设计方案和资料。“虽然包里没有其他财物,但这个硬盘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丢了损失很大。”正在罗先生垂头丧气时,一个来电让他欣喜不已。电话是名男子打来的,他称捡到一只手提包,在包内找到一打罗先生的名片,打电话过来是想把手提包物归原主。听了男子的话,罗先生激动得连连致谢。但对方随后的几句话却让罗先生的心凉了一大截。

男子说,为了找到手提包失主,自己在原地等了很久,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希望罗先生支付300元的感谢费。

罗先生原本也是想买两包烟感谢下,但没想到对方自己提出来要钱,这让他感觉很不舒服。虽然不情愿,但为拿回手提包,罗先生还是答应支付300元的报酬。在随后取包的途中,男子几次打来电话跟罗先生提及报酬的事,在确认能拿到钱的情况下才说了见面地点。

“对方索要300元报酬,这让‘拾金不昧’变味了,如果包里装着很多现金,他还会还给我吗?”取回手提包后,罗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

“有偿归还”挑战“拾金不昧”

归还别人丢失的物品,索要报酬是否应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陈女士认为,拾金不昧是社会美德,人不能太看重金钱,做好事索要报酬,是对拾金不昧这种高尚行为的亵渎,这与失主主动给予感谢费有本质区别。

市三北出租车公司的韩先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们公司的“的哥”经常会捡到一些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绝大多数都会上交到公司或归还失主,不会有索取报酬的行为,即使有时失主主动提出酬谢,“的哥”也会拒绝。韩先生认为,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应该坚守。

采访中,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有偿归还也无可厚非。市民李先生觉得,这个硬盘既然对罗先生意义重大,拾物者主动归还了,失主适当给些费用也是应该的。沈女士觉得,现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他人在返还失物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有时还要花费些钱财,收取点报酬也是应该的。

律师称

归还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失主应支付

捡到物品索要报酬的做法是否合适?慈溪市达鹏律师事务所周荣伟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捡到他人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从法律的角度讲,拾物者向失主索要较高的报酬,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

对于拾物者无理高价索要的行为,周律师认为,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过,拾物者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

“如果拾物者为了归还失物产生了车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失主来承担,这是一种必要费用,并不包括对拾物者的物质报酬。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法律并非规定失物必须有偿归还,只不过对于捡东西的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当然应由丢东西的人给予补偿。”周律师说。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当支付必要费用,这费用必须是捡到东西者在保管等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提出悬赏的,领取失物时应按照承诺数额支付报酬。

周律师表示,物质报酬和必要费用有着根本差异,拾到东西本来就有归还的义务,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每个公民都应该传承。-记者 李黎

稿源: 慈溪新闻网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