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检验检疫局获悉,从现在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向美国出口鱼类时,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单独申报列入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规定的名录中的11种鱼类中的任何一种,申报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填写。若报关时将这些类别的鱼类与其它淡水鱼类或甲壳类动物作为同一条目进行申报,将被撤回并要求修改。
这11种鱼类包括黑鲫、银鲫、欧亚鲤科小鱼、麦穗鱼、拟鲤、尼罗河鲈鱼、葛氏鲈塘鲤、欧洲鲈鱼、白梭吻鲈、六须鲇鱼和淡水螫虾。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解释称,这11个类别的鱼类目前并未在美国的野生环境中发现,且具有潜在的物种入侵的高风险,因此,要确定其进口和出口的范围。
据了解,美国对鱼类进口采取严格的监管和检疫制度,从口岸延伸到了出口国国内生产加工环节,在许可证制度、重金属、添加剂、疫病疫情、验厂等方面,都要求出口国参照美国标准进行等效评估。
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夏凉 舒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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