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撬开ATM机盗窃,没想到钱没偷到自己的电瓶车却丢了,报案时又暴露了犯罪行为。昨天,余姚法院审理了此案,虽然屠某盗窃ATM机的行为并没有得逞,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法官认定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5000元。
屠某,30多岁,初中文化,在余姚一公司务工。他的朋友高某向别人借钱,出于朋友义气,屠某为高某做了担保。谁知高某没钱还债,债主就追着屠某要钱。可是屠某根本没有那么多钱还债,内心十分苦恼。屠某想到了偷ATM机。
去年11月25日凌晨2点,屠某趁着天黑,骑着电瓶车来到余姚某银行ATM机前,左右张望了一下,发现没有人,就从电瓶车的车箱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抛光机等作案工具。为了防止银行摄像头拍下自己的样子,屠某全副武装,穿好雨衣,戴上帽子。
哪知这ATM机上的锁非常坚硬,弄了整整20分钟,还是没有丝毫的松动。这时屠某发现一辆警车从远处开过来,慌乱中,屠某将抛光机一扔,骑着电瓶车就跑了。
屠某怕警察追上,骑了一段路之后,就将电瓶车靠墙放好,自己躲进了附近的菜场。过了一会,屠某发现警察并没有追过来,就想骑着电瓶车回家,谁知电瓶车竟然不见了。
屠某左思右想,担心警察会发现自己的盗窃行为,于是他就和女友商量,让女友到公安局报警称电瓶车被偷,同时探探警察的口风。
当天中午,女友杜某来到余姚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电瓶车被偷。一番询问下来,民警发现杜某所说的电瓶车被盗地址、时间和凌晨发生的ATM机盗窃时间吻合。
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杜某只好坦白了真相。随后,民警电话通知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去年11月26日,屠某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去年12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记者黄金通讯员卢文静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