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特派记者龚一鸣北京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政审批的提案》。张明华委员表示,现行的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体制,审批程序繁琐、耗时较长、要求甚严,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的一个障碍。
主要问题:
按照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必须要经过发改部门审批境外投资项目、商务部门审批境外投资企业两个环节。事实上,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本来就是一体的,无法严格区分,因此造成让两个政府部门去管理同一件事的怪象。
此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先要通过县、市、省、国家各级发改部门层层上报,在获得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各级商务部门层层上报,以获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虽然,发改委和商务部已在逐步下放审批权限,但由于未改变重复审批的实际问题,加上原有的审批范围、办法没有根据形势发展作出及时调整,使企业为项目获批需多次“跑部进京”,出现“层层解释、多头汇报”的问题,企业苦不堪言。
建议:
张明华委员说,改革境外投资审批管理体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首先要取消现行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境外投资备案制度。然后尽快明确境外投资管理责任部门。建议由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工作,解决多头重复审批的问题。
此外,对于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其他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仍执行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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