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名男子将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超市门口,车钥匙没拔,人就离开了。旁边有个4岁的小女孩贪玩爬上这辆车,不小心启动电源,导致车辆冲了出去,撞倒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电动车车主和小女孩父母为老大爷的损失赔偿问题闹上法庭。昨日,宁海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的一天,宁海人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厂里下班回家。路过超市时,蒋某将三轮车停在超市门口,准备买点水果。因为很快就要回来,他没有拔下车钥匙就走进超市。
当时正在超市门口玩耍的4岁小女孩小敏(化名),看到蒋某的电动三轮车,好奇地上车东摸西摸。岂料车子突然发动,冲了出去,把不远处70多岁的吴大爷撞倒在地,吴大爷的大腿因强烈撞击严重受伤。宁海交警大队认定,小敏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蒋某负次要责任。
吴大爷的治疗费共花了近14万元。小敏的父母承担75%的费用,约10万余元;车主蒋某承担25%的医疗费,约3万余元。
然而,吴大爷出院后要求小敏的父母和蒋某赔偿其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5万余元。这次,三方却协商不下了。
蒋某觉得人不是他撞的,凭什么还要承担这么多,小敏的父母则认为,驾驶员没有拔车钥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责任不可推卸。
2013年年底,吴大爷将小敏、小敏的父母及蒋某告上宁海法院,要求支付其各项损失共计56000余元。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小敏的父母赔偿吴大爷22000元,车主蒋某赔偿11000元。□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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