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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回放 不妨学学这些招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3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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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公布了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并进行了评析和警示。遇到消费侵权怎么办?不妨学学这些招。

  案例一

  老板跑路,消费者的损失谁买单?

  2013年5月2日,北仑消费者单某花41390元在当地国贸家电有限公司订购了数台家电,但直到6月18日仍未送到。之后,北仑区消保委连续接到了多起关于国贸家电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该公司在未配送货物的情况下自行关门;国家规定的家电下乡补贴、节能补贴未兑现。由于资不抵债老板跑路,群体投诉激增。

  经多部门协调,最后引入司法途径,截至2013年11月20日累计审核、赔付消费者175户,涉及金额约150.6万元。

  评析警示:消费者在支付了全部或部分预付款之后,理应获得相应商品或服务,否则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网店虚假宣传最后退赔又罚款

  2013年7月,温州消费者购买了一套价值4700元,自称“德国正品”的卫浴产品。收到货后,却发现所谓的“德国正品”,是宁波奉化一洁具公司生产的。遂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了解发现,这家公司的行为已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消费者张先生获得了退一赔一的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和罚款50000元的处罚。

  评析警示:对此,《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三

  定做红木家具桌脚材料掺假

  2013年3月,消费者余先生在鄞州区某家私城定做了两张红木八仙桌,签订合同明确材料为老挝大红酸枝、不得掺假等。到货后,余先生发现桌面用的是大红酸枝,桌脚和四块雕刻花板用的却是微凹黄檀。两种木材外观上难辨差别,但每吨价格相差近10倍。经消保委石碶分会调解,最终商家承认掺假,同意已经做好的两张桌子归余先生所有,并全额退还货款74000元。

  评析警示: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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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