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2014年新入小学一年级的如何办理?
答: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2014年在宁波新入小学一年级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5.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区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提早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以满足居住年限等。
6.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1年,或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答:这2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宁波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7.2014年宁波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为什么要先进行预登记?
答:近年来,虽然我市各级教育部门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但矛盾和压力仍然很大。从2013年开始,我市中心城区教育部门尝试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工作,一是希望通过预登记探索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为教育部门提前准备教育资源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借预登记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入学政策的宣传;三是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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