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其父母须具备一些条件
政策规定,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14年4月26日9:00到5月6日17:00登录宁波教科网或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5月16日— 17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江北区教育部门特别提出了五大注意事项:
(1)《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由学龄儿童父母凭以下相关证明到暂住地社区(村)开具:
(a)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b)有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c)现暂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
(d)暂住证、身份证。
(2)2014年允许暂住地在江北区,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和暂住地均在江北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2015年起,凡要求在江北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江北区内。社保缴纳时间为截至当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2015年起,凡要求在江北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江北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5)2015年起,入读江北区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当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二是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且近一年中在江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及以上(附完税证明半年及以上)。如果学额超过,由各校自行制定录取条件。
另外,根据2014年江北区户籍学龄儿童小学服务区安排,广厦小学招生范围增加宝丽茗苑、宝翠茗苑、宝丰茗苑、孙家丽园四个小区,洪塘中心小学招生范围增加灵峰小区和锦育小区,其他学校服务区不变。各个学校的详细招生范围,可登陆江北教育网查询。
江北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在宁波四区外就读、户籍及房产在江北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江北区就读初中,可于5月9日到江北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随带户口本、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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