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明知排出的废水具有强腐蚀性,镇海一家企业却为利益驱使随意排放,致使周边土壤遭到严重污染。近日,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企业主林某、朱某提起公诉。
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期间,林某与朱某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海区骆驼街道敬徳村开设加工点,用盐酸等清洗发黑的金属制品。因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具有强腐蚀性,因此两人特别注意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具来防止身体受到伤害。但是,为了“节约成本”,两人却明目张胆地直接把废水排放到加工点附近的塑料桶和水泥池内,并任由其随着水泥池上方管道流到周边土壤。
经环保部门鉴定,废水里面含有的铜、锌等有毒重金属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王吉 陈云来 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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