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称>>>
收红包是“人之常情”
罗某辩称,他妻子餐馆开业,同事都是自发来道贺的,这也是人之常情。中华民族历来讲究礼尚往来、注重人情,快递公司的这种不能收受高于50元的红包礼品与中国社会现实不符。况且他既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存在“受贿”之说。
去年8月1日,他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余姚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认为“50元属受贿”的公司规章,违反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罗某13万元。
法院判决>>>
没有违法,还传递了正能量
接到仲裁裁决后,快递公司不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红包不能超过50元”的规定,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
庭审中,主审法官考量了几个点: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是否合法;规章的内容有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反,还有利于营造诚信、廉洁的现代企业管理文化。罗某所主张的“该规章制度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缺乏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快递公司依照单位规定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无需支付罗某赔偿金。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最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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