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余姚人陈某与家住匡堰的阿刚(化名)交往一段时间后,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中两人产生矛盾,陈某竟然带着几个“混社会”的人,把阿刚和他父母打伤。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宣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某与阿刚起初只是小吵吵,后来越吵越凶,陈某愤然离家。因为衣服等物品都没拿,她想回去取,不料又与阿刚和他母亲一顿争吵。
2013年8月,陈某自感吃亏,给“混社会”的安徽人马某(另案处理)打电话。“叫几个人跟我到老公家去拿东西,再给我出出气。”陈某说。第二天,陈某带着五六个人去了阿刚家。
陈某在众人的“护卫”下,走进阿刚家,见到阿刚就给了他一巴掌,阿刚母亲出来,陈某走过去也打了她两耳光。“看到我妈被打,我正要上去解围,发现我爸也被他们围住了,陈某说打,他们便开始打我爸。”阿刚说,父亲向外跑,边跑边呼救。他和母亲去帮忙,也被这帮人拿着木板、棍子打。
有人报警后,陈某等人迅速离开现场。
经法医学鉴定,阿刚父亲重伤,母亲轻伤。2014年5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婚姻纠葛,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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