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已注册核准的商标为第35类的服务商标,但却擅自将该商标印刷在第29类的油脂类产品山茶油的外包装上,这是不允许的。”近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对印刷企业商标印刷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小港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印刷的野生山茶油礼盒和手提袋涉嫌商标侵权。目前,该印刷企业已被立案查处。
当日,检查人员在这家包装制品公司的印刷车间,发现工人们正忙碌地为鄞州的一家公司加工一批野生山茶油礼盒和手提袋,上面赫然标注着“注册商标‘景尚铭品’”。翻看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提供的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时,检查人员发现,“景尚铭品”注册商标核定的是第35类,属于服务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限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辅助、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开发票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且其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为限。“这批包装盒与手提袋明显是用于野生山茶油的,而山茶油这个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归属第29类中的油脂类,因此张某提供的这个《商标注册证》并不能作为该印刷行为的商标注册证明。”
面对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山茶油的《商标注册证》,张某支支吾吾表示并无其他商标注册证明。“因为对《商标印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理解不全不深,当委托方提供了这份《商标注册证》,我们以为这样就是符合要求了。”张某坦言。
随后,检查人员联系上委托加工这批包装盒的鄞州某贸易公司,对方表示,山茶油“景尚铭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但注册证还未审批下来;由于忙着向市场供货,便想投机利用一下现有的这个服务类的《商标注册证》,没想到被查了。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类似的印刷企业:在承接带商标的印刷业务时,一定要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仔细核查证明文件上的商标和商标图案、注册人、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等内容。
东南商报 通讯员 张善朝任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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