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家住观海卫的吴某将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称有一根电线杆架设在自己家门前,风吹动电线“呜呜”响,引发了自己的精神疾病。近日,法院判决:吴某的精神病与架设的电线杆无必然联系,驳回吴某的诉请。
2011年4月,吴某所在村的一家窑厂需要用电,便在离吴某家门口约20米距离的地方架设了一根电线杆。而吴某从2004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多次入院治疗。
今年4月,吴某起诉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见到电线、电线杆就会产生恐惧。这根电线杆竖在家门口,风一吹经常“呜呜”响,这使得自己的精神遭受不应有的刺激,精神分裂症发作。后在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7个月,花费3.5万余元。现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要求电力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未举证证明供电公司有过错以及供电公司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吴某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慈溪日报 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戚丹 通讯员 章晓波 任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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