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记者陈志明
大家都知道人事档案,但不一定听说过婚姻档案。那么何为婚姻档案呢?婚姻档案是指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每年有五、六千人来查婚姻档案,低保、拆迁、办贷款都用得上。”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李发军说。婚姻档案既见证了不同年代社会风俗的变迁,又为市民日常生活提供了实际帮助。
上世纪60年代,一份婚姻档案要盖5个章
李发军告诉记者,上世纪60年代办结婚手续并不像现在这么简单,村里或单位开出证明后,双方才能去民政局登记。李发军以那个年代的一份结婚申请报告为例向记者介绍,报告中原镇海县棉纺织厂织造车间的两名工人,郑重其事地表态“愿结为伴侣,为家庭幸福和社会主义建设共同奋斗”,这段话正是新人向组织打报告申请结婚的标准用语。劳资科、保卫科、人事科、街道办……在棉纺工人的那份结婚报告上,组织一共为他们盖了5个章。部分新人,还会在报告末请求组织发放布票和粮票。
据家住九峰小区、年近八旬的尹礼林老人回忆,当年他结婚的时候,新人凭结婚证书,可领一床丝质棉被、一个热水瓶,在当时这些都是凭票供应的紧俏物资。和严肃且千篇一律的结婚申请报告相比,结婚证书的形式更为多变。早期结婚证形似奖状,印有麦穗、和平鸽、戏水鸳鸯等图案。
到了文革时期,新人结婚证书上的图案换成了毛主席像,同时印有毛主席语录。新人的结婚申请报告往往以“最高指示”开篇,以“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结束。褪色的红印章与新人“对社会主义表忠心”的话语一起,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前婚姻档案的独有特色。
上世纪80年代,单位与组织淡出婚姻档案
到了1980年,新《婚姻法》通过,并于次年元旦开始实施。以此为节点,单位开始逐步淡出私生活领域。在新人的结婚申请报告上,组织的印章由5个缩减为1个,结婚不再与政治审查捆绑,“经组织研究决定同意结婚”的语句也随之在婚姻档案中消失。当然,离婚仍需慎重,要说得出充分理由。上世纪80年代,一位工人在申请中说,之所以想离婚,是“要将青春献给‘四个现代化’,献给华主席的新长征”。
十年后,人们的离婚申请更直白了——感情破裂。而从区档案局留存的不同年代离婚档案财产分配一项中,也可以窥见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在1957年的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财产争执的焦点是一床垫单。当时,那对夫妻的全部家当为红毯、垫单、被盖、水瓶、木床、木盆、箱子以及三口锅。到了1996年,一对夫妻的离婚判决书中,出现了彩电、冰箱、组合柜、沙发、73平方米的住房以及5万元生活费。而上世纪50年代,离婚财产分配里出现的最大额一笔财产为39.3元。
婚姻档案显得越来越重要,到档案局查询的市民越来越多
尽管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家都过着紧日子,可法律对女性的保护程度并不逊色于今天。多份离婚判决书中提及“男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直至女方另嫁为止”。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民事调解离婚书中,还经常可见因男方持有“资产阶级婚姻观”而被数次驳回离婚请求的案例。
如今,最新的《婚姻法》出台后,结婚离婚手续简化了,无需组织审查。但是,在经济领域,婚姻档案对市民越来越重要。李发军告诉记者,早年,人们更重视婚姻证书的纪念意义,而非其法律效力。现在,如若办理低保、贷款、拆迁等手续,找不到证书的都必须到档案局查询婚姻原始档案。李发军回忆,1991年自己刚参加工作时,来档案局查询婚姻档案一年只有几例,现在每年都有6000例左右。“婚姻档案,将来还会越来越重要。”李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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