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记者胡洪雷 通讯员 贺陈红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6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目前,高温季节过了大半,高温津贴您拿到了吗?
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高温费发放较为规范
李师傅是北仑公交公司的员工,开公交车10年多了。“公司发放高温费还是很及时的,跟工资一起打到卡里。”李师傅告诉记者,“现在的公交车,硬件状况比以前好多了,都有空调。公司规定,车厢内实测温度达到28摄氏度时,就要打开空调。”李师傅说,除了每月的高温费,公司还会在高温季节发放饮料和额外的高温津贴。
一位在新碶环卫站工作11年的阿姨告诉记者,她和同事们的高温补贴是每月160元。“高温费发放都是比较及时的,但前段时间说要调整高温季节的工作时间,却没动静。”这位阿姨说。记者联系了新碶环卫站的负责人,他表示:“还没具体的通知要调整高温费,连续五天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会适时调整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
张师傅是柴桥一家机械厂的保安,工作场所是大门值班室,里面有风扇,有车子进出时,需要到外面询问登记。“前几年高温费的发放还不是很规范,有时候一个月发个100元,其他几个月就不发了,也有发几箱饮料就算发过高温费了。”张师傅说,这两年,公司发放高温费很及时,像他这样在室外工作的保安,每月可以拿到225元。
建筑工地工人:高温费难以保障
去年刚毕业的小梅是春晓一工地的施工员,他告诉记者,他所在工地的工人基本没有高温费。“像我们刚毕业的从基础做起的施工员都没有高温费,更不用说那些在工地大热天干活的工人,工地上只有消暑的饮品提供。”小梅说。
记者走访了城区一些建设工地。长江路上一工地(北仑公安分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的施工单位为宁波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养护工人告诉记者,他是施工单位的员工,今年每个月的高温费有200元,和去年一样。记者走到这个工地里面,采访了几位正在拉建筑材料的工人。“工地上每天会发两瓶水,但是没有高温费。”这几位工人说道。记者采访了十个工地将近20位外包工程队的建筑工人,他们均表示没有拿到高温费。
记者了解到,建筑工程存在转包现象,实际施工的往往是小型的工程队,因此工人们想拿到高温费比较困难。陈师傅是四川人,来北仑十多年了,长期在建筑工地干活。“我在很多工地上都做过活,但是从来没有拿到过高温费,有时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还是不敢奢望高温费了。”张师傅说道。
单位发放的饮料费和防暑药品不能冲抵高温费
在采访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虽然用工形式不同,但自己和同事从事着相同的工作,可拿到的高温却少了好几十元。这样合理吗?就此,记者请教了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同一用人单位,从事同样性质的工作,无论是否存在派遣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享受高温津贴的情形,都应享受相同的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要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能冲抵这笔费用。
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对高温津贴发放只是指导性意见,企业就算执行不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但今年不同,根据最新的规定,对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改正的,将按照“拖欠工资”条款进行处罚。如果劳动者发现所属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日最高气温40℃以上要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据了解,如果市气象台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就属于高温劳动范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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