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李闹闹)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日前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快递员伤人案验证了这句话。
今年28岁的金某,6年前从老家来到镇海做起了快递员。虽然工作辛苦,但收入比较稳定,一个月多的能拿个七八千元,一家三口也算衣食无忧。平时没什么爱好的金某,唯独喜欢喝点小酒,且一喝就醉。
去年12月的一天,某美发店打电话给金某,说有东西要寄到广东去。金某匆匆赶去接单,拿到快递公司才发现物品是一瓶洗发水,按照公司规定,液体不能托运。金某挨了老板一顿批,说工作这么多年,不能快递的东西还要接单。
当天朋友们邀其喝酒,金某又喝高了,酒后突然想起美发店连快递费都没有给过,却害自己挨了一顿批,觉得很是憋屈,于是趁着酒劲来到美发店,向店主索要5元钱的快递费。
美发店店主以包裹没有寄出为由拒绝支付快递费,金某气不过扯开嗓门和对方吵了起来,接着还与店员打了起来,由于势单力薄而对方人多势众,金某败下阵来。在回家的途中金某越想越气,为报“一箭之仇”,竟然回家找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美发店向店主左胸刺去。
经鉴定,受害人构成轻伤。事后,金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对方5000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故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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