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15日(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张彩娜)今天,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宁波市将加快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市将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围绕目标任务,《方案》同时提出,要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到2015年,全市将累计建设充电站13座,充电架332个,交流充电桩5506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根据《方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2014年,全市分别投放20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8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2015年,投放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384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有轨电车)10辆。至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出租车150辆;推广应用分时自驾租赁(微公交)纯电动汽车200辆。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400辆;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3289辆等。
此外,2014年,执法用公务车推广应用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5年,执法用公务车和一般公务车分别推广应用48辆和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4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分别推广应用30辆和100辆;2015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各推广应用100辆。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方面,全市将完成500辆公交充电设施、350辆纯电动出租车(包括微公交)充电设施、131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车充电设施、330辆纯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3689辆私家车充电设施等建设。
根据《方案》,宁波将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
除老三区外,其它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运营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
《方案》还提出,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订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单双号不限、全时开放物流车道路使用权、免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专用车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订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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