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冯瑄)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专门成立轨道交通应急办,一旦发生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将分等级采取应急响应。这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全市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上获得的消息。副市长林静国出席会议。
轨道应急办是市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是指因台风、水灾、火灾、大面积停电、大客流、恐怖袭击、行车故障等缘由,导致列车停运、相撞、脱轨、颠覆或车站禁戒、关闭的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性事故。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运营事故,我市将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理、事故报告(程序、内容)、预案启动、现场处置(警戒保卫、人员搜救疏运、设备抢修、医疗救护)、扩大应急、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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