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盱眙龙虾”,对于喜欢吃小龙虾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知道,“盱眙龙虾”这个品牌的商标专用权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经由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依法取得。面对傍名牌的“李鬼”纷纷出现,今年初,该龙虾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维权行动。最近,这股风刮到了宁波。
前些日子,海曙的展先生接到了法院传票,自己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起诉。展先生是某龙虾馆的业主,在宁波的海曙、鄞州等地开了多家分店。展先生的龙虾馆对外自称是盱眙龙虾会员店,店内还贴着“正宗盱眙十三香大龙虾系列”等宣传语,其店面招牌、包装用的塑料袋,还有名片上都使用了“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中的小龙虾卡通图像。
龙虾协会在起诉书中称,“盱眙龙虾”品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27日。在取得商标所有权后,协会每年投入巨资对品牌进行了大力宣传和维护,以保证“盱眙龙虾”的品质。经过多年努力,“盱眙龙虾”的品牌价值经农业部认证已高达65亿元,市场价值巨大。
龙虾协会强调,只有协会会员才可使用这一商标,是一种品质的保证,而展先生的侵权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损害了“盱眙龙虾”这一品牌的良好市场声誉,应该立即停止并赔偿经济损失。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展先生所经营餐馆的店面招牌、包装用的塑料袋、名片上都使用了与“盱眙龙虾”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该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昨日,龙虾协会和展先生经过沟通达成和解,展先生支付了6万元为两家分店取得了授权,龙虾协会撤诉。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海曙法院近期接到了3个关于“盱眙龙虾”商标侵权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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