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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开查电商企业"7天无理由退货"落实情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12 07:19: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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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周雁 孙美星 通讯员 何利利)网购退货难一直是普遍存在问题,虽然国家为保障网购用户权益,出台“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仍有许多网购用户表示想要“7日无理由退货”并不容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7日无理由退货”落实情况展开检查。

问题一>>>

退换货举证过程繁琐

今年4月底,消费者罗先生从慈溪一家电器公司网购了一台洗衣机,收货后他发现洗衣机有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于是他又将洗衣机邮寄回了厂家。不过厂家的回复是洗衣机没问题,拒绝退货。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三包”中的“退货”与“无理由退货”在特定情形下是存在重合的。当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另外,有的消费者提出退换货商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程序,过程繁琐。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提出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确需承担商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但对于一般凭肉眼或常识就可判断的情况,如电器无法运转,可直接判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若商家规定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就存在提高退换货门槛的嫌疑。

问题二>>>

电商“自定义”不宜退货范围

新《消法》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什么样的商品属于“不宜退货”?新《消法》并无明确的范围标准。这就为一些电商随意“自定义”不宜退货范围提供了空间。

市民王女士8月在网上购买了两条波西米亚风格的印花短袖长裙,每条价格198元。裙子到货试穿以后,王女士发现裙子太大,就和卖家联系退货。但卖家觉得这是夏日贴身穿的衣服,不适合退货,所以不同意。王女士后来查阅了网络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越想越委屈:“明明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服装,是在规定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里,怎么能由着她说说就算呢!”

今年8月底,《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的一项调查发现,在36家销售个护化妆品的电商中,共有12家电商不支持化妆品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另有9家电商除了彩妆工具等个别类目外,也明确规定不予支持。这两类电商合计21家,占被调查电商总数的58.3%。

奢侈品和母婴用品也常常被电商排除在退货范围之外。以奢侈品为例,被调查的11家电商中,只有唯品会、佳品网和聚美优品3家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仅占被调查电商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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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