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取证维权
不如事前防范各种风险
而理财产品销售“全程录音录像”就能解决所有的理财纠纷吗?录音录像固然对银行形成了规范销售的强有力约束,然而,理财纠纷之所以产生的关键一方面在于银行人士对客户及客户资产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则在于客户自身的投资心态和风险意识。银监局人士表示,倘若市民因主观原因忽视风险,盲目签下产品申购协议,又倘若银行人士过于注重业绩而淡化了对客户应有的专业意见,“财富缩水”的后果恐怕依旧难以避免。
就在上月,工薪族张小姐在一家外资银行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贬值”为9万元。直至亏损,张小姐才回头仔细阅读当初自己草率签署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认购表格”等厚厚一沓资料,发现原来“产品说明书”上清楚地写着“保证90%本金”。
“从银行,我可以调到购买产品时的音频、视频,可是那又如何?这笔投资亏了还是亏了,只怪自己当时一心只想着10%的诱人收益。”张小姐无奈叹息。
然而,张小姐认为,如果银行的理财经理可以仔细一些,向客户大致讲解一下产品的种类、投资方向、大致运作模式,分析各种可能产生的结果,尤其是明确“保本”、“保本保收益”、“部分保本”等关键词的具体含义,并反复向客户确认是否接受,把问题解决在源头,避免这种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级别不对称而造成的“不愉快”,结果岂不皆大欢喜?□宁波晚报 记者 崔凌琳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