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在刚刚结束的2013年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率达到86.8%,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达到72.3%,而9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在居民医保、新农合基本待遇的基础上,又开始为符合政策的大病城乡居民提供50%至60%的医疗费补助。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数据显示,我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整体水平已连续多年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中领先。
笔者了解到,我市连年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从2009年到2013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金额从151元提高到582元,2013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更是占到医保总筹资额的七成。目前市财政对全市城镇职工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经费投入累计达到了9145万元。
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职工医保的门诊、住院双统筹;2009年,起步仅1年的居民医保再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城镇居民门诊、住院双统筹;2009年至今的5年间,我市三次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将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同样在这5年里,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切实感受到了个人账户金额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取消、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和乙类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地就医自付比例降低等政策带来的好处。
随着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提高,我市不但将医保乙类药品、乙类服务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降到全省最低,在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61种常用乙类药品自付按甲类药品比例报销。
而用鄞州区下应街道的失业人员唐女士的话来说,医保待遇的年年提高,“不但是救了我的命,也是救了我全家!”唐女士2007年进行了肾移植手术,术后每月上万元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成为一家人的沉重负担。2007年,唐女士医疗费用接近15万元,个人负担2.84万元,占总医疗费的近两成。2008年到2010年,医保待遇政策连续进行了调整,唐女士手中的医疗费单据便清楚地显示了这些年医保待遇的变化:2008年到2010年三年间,她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3.79万元,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下降到了8.2%;而在刚刚过去的2013医保年度,11万元的医疗费用中,她自己最终只需负担7500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