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8万元买的新车,居然在一次检修中无意发现早在购买前已有维修记录。消费者徐女士愤起维权,并以一纸诉状把汽车销售商告到了法院。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徐女士成功维权,不但获退全部购车款,而且还获得了购车款一倍的赔偿。
质疑
新买汽车竟已有维修记录
2012年10月,徐女士以28万元的价格向鄞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2012款进口原装轿车。然而,在随后几天的驾驶过程中,徐女士发现车辆方向存在问题。当月26日,徐女士前往公司方进行检修。结果在检修过程中,徐女士意外发现,施工单上显示“最近维修日:2012年7月31日,最近里程:10公里。”
“我买的明明是新车,怎么就已经有维修记录?”徐女士非常惊讶。
随后经仔细检查,徐女士还发现这辆轿车的四个轮胎的品牌也不一致。经交涉,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表示免费将其中一个不同品牌的轮胎更换。然而,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徐女士又陆续发现车辆发动机外壳、避震器螺丝生锈,底盘缺少螺丝、车辆副驾驶电动座椅出现故障等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徐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向其销售车辆时,存在将维修车辆冒充新车出售的欺诈行为,同公司方交涉要求退车。
该消费纠纷经鄞州区消保委数次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
于是,徐女士当即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将维修车辆冒充新车出售”的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处其返还购车款28万元,同时再赔偿其28万元。
调查
新车曾因缺陷被召回修理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中,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该汽车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成了双方争议焦点。
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首先否认了徐女士提出的“将维修车辆冒充新车出售”的质疑。公司解释称,施工单、维修结算单上显示的“最近维修日”的工作内容是新车交付前服务流程,即PDS常规检查,而并非维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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