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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须办工伤保险 甬城数十万建筑工下月起系上“保险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24 06:46:02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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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在宁波建筑施工企业打工的务工人员,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伤害,就能获得工伤待遇。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由市人社局、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四家联合发文,出台《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下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施工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区,建筑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作业,往往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一旦发生工伤或出现职业病,常会造成相关待遇无处追讨的窘境。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我市建立了专门的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要按项目,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据介绍,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建设项目后,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务工人员(不包括在该企业中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费用由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工程总造价的0.9%。至1.2%。。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务工人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