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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拉开战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24 14:46:06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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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拉开战幕

■本报记者毛益中

这些天,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和环保局相关科室人员,在局领导带领下,正深入有关乡镇(街道),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排查,拉开了全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的大幕。

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全面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到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境保护工作主线,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淘汰落后产能,盘活环境资源,促进实现环境容量“腾笼换鸟”。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将检查9个重点区域、20个重点行业和环境重点管理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固废贮存、处置情况,环境污染应急情况等。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日至10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体检式排查,全面清理、纠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执法阶段,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列入本次行动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暗查暗访,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12月21日到30日,为巩固深化阶段,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区域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据了解,这次百日行动声势大,持续时间长,参与部门多,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除环保局负责做好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外,国土局负责做好对环境违法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的查处,牵头做好违法企业“三改一拆”工作;经信局负责做好环境违法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农林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的排查,并做好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关停;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场地的排查,并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城管局负责做好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企业的依法查处;安监局负责做好化工、涉氨、喷涂、喷漆企业的排查,依法关停非法化工、涉氨、喷涂、喷漆企业;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和涉及环境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在上述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

推进综合执法是专项行动的一大要求,各地在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环保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明确了“三个一律”的处理措施:对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对立案查处的违法企业,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取消有关政策补助和奖励;对排查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为使专项行动收到实效,市污整办将实行责任追究,对这次专项行动中未开展区域环境问题排查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生态文明年度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因区域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被媒体曝光的,追究该地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同一企业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次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将采取削减排污总量、停产整治等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