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人王老板年近花甲,在宁海开了30多年外贸公司。
生意人都讲究吉利,10多年前,王老板花费约20万元,让人打造了一对石麒麟,“请”到厂里作为镇厂之宝。
王老板说,这对麒麟工艺精湛,立在厂房两侧,气派得不得了。“我每天在厂里进进出出,要是看到有人在上面拍啊摸啊,我都要说的,这可是带灵性的宝物,碰不得的!”
去年7月天气酷热,司机伍师傅开卡车到王老板厂里运货,在厂门口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一只石麒麟。
王老板看到“镇厂之宝”被撞,心疼得不行。
伍师傅倒也不赖不推,说会照价赔偿。
“这可不光光是一块石头的事,麒麟是祥瑞之物,我们做生意的人是讲彩头的,撞倒我的麒麟,那不是坏我们公司风水吗?”王老板说,至少得赔两只石麒麟的钱。
伍师傅却认为,自己已经够爽快了,撞坏一只就赔一只,要赔一对实在没道理。
双方各执己见,闹到法院。
宁波中院法官审理后认为,王老板所说的民间习俗客观存在,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王老板要求赔一对的诉请,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昨天达成协议,伍师傅赔偿王老板一只石麒麟的价钱9.5万元,外加补偿费、运输费等,总共近12万元。
通讯员 浅草 赵保法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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