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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改造棚户区1000万平方米 改造项目可回迁重建也可房屋征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0 06:59:2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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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严重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全面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这个信息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的。会上同时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实施意见,2014年—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0万户、1000万平方米,争取年内启动试点改造项目,至2017年争取完成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300万平方米。该意见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不要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

意见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以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其中,成片危旧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连片城市旧住宅区(包括非成套房片区)。城中村改造仍按现有政策操作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自主决策。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会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意见同时指出,对于城市棚户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宜改则改、宜拆则拆。同时,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改造项目。

此外,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有机更新、危房解危等相结合。坚持先规划后改造,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回迁重建和房屋征收是主要改造方式

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主要采取回迁重建和房屋征收两种方式。其中,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坚持“业主自筹、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并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改造的,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人民政府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征收。

如果这两种方式都行不通,意见指出,对其中的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其他方式实施解危。其中,原址重建时,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突破原建筑基底、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并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每年安排10亿元改造统筹资金

至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资金来源,意见指出,按照“业主自筹、政策扶持、金融贷款、社会筹集”原则,多渠道筹措所需资金。

其中,市政府将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统筹专项资金,2015年—2017年,每年安排统筹资金10亿元,其中市财政2亿元、市级城建资金2亿元、县(市)区和相关管委会统筹6亿元,用于专项补助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而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全额用于该项目改造,实行专款专用。

除政府资金投入外,成片危旧住宅区居民,应合理承担部分改造资金。同时,造成房屋使用危险的侵权责任单位及个人,也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

此外,城市棚户区改造将争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并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筹措资金。而民间资本也被鼓励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

□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刘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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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