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他60多岁了,已经是退休年龄,怎么还有误工费?”一起事故纠纷的被告向法官提出疑问……10月17日,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62岁的王某是宁海人。2014年年初的一天,他在回家途中,被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12天,车主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9月,王某将李某、三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其实并未上班,不存在误工费的损失,并向法院申请,要求调查取证。故此,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王某所述工作的某公司调查。
第一次来到公司时,财务不在,出纳和负责人均表示王某在该公司上班。但当法官问及王某的上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时,两人却闪烁其词。于是,法官又在公司内部随机问了几个员工及门卫,他们均表示从未听说过王某这个人。
为此,法官几天后再度来到该公司,并找到财务负责人。做询问笔录时,细心的法官发现她也姓王,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她就是王某的女儿。后王某女儿承认父亲其实并未在该公司工作,是她串通公司的负责人和出纳,伪造了本案中的误工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9000余元。因上述损失均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得到赔付,故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宣判时,法官对王某及其女儿给予了严厉的训斥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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