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胡瑾)记者昨日从县住房保障中心获悉,自2013年11月开始实施《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00余户家庭来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手续,取得房产完全产权。
据了解,按照原规定,凡申请符合购买本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家庭,领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均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字样,购房者属有限产权,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得转让买卖的。继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之后,我县即研究出台《宁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限价房满3年,购房人可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可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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