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之间应有怎样的关系?近年来,江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保障律师履行职责
许多律师经常遭遇取证难,为缓解这一难题,2008年9月,江北法院率先尝试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明确规定了申请调查令的程序、申请条件以及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至今已签发调查令120余份,保障了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权益。
为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江北法院开辟律师绿色通道,简化检查程序,还设置了律师阅卷与休息室,提供复印机等办公用品。
疏通正常往来渠道
2012年,江北法院与市律师协会组织了全市首次“法官与律师对话沙龙”,邀请40余名律师代表参加,共同签署倡议书,建立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和正当有度社交关系,共促法治进步。此外,江北法院还积极组织律师与青年法官共同研讨最新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的准确适用,共同提升专业素养。该院还在广大律师的支持下,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
共同维护司法廉洁
2012年以来,江北法院以走访律所、问卷调查、召开恳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律师对法官司法能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数字法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失规范的行为,该院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律师协会等提出改进意见,得到了对方的积极反馈。
为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影响,江北法院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营造廉洁司法环境。同时,该院还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进行监督和查处。
(徐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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