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瑜 北璎)司机工作中因超速及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北仑公交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机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10月的一天,该公司司机李某驾车经过骆霞线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公交车及道路路政设施等受损,车内的1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事后,受伤的乘客先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向11名受伤乘客赔偿109万余元。公交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事发时李某驾车时速近80公里,明显高于公交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的规定。李某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给公交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尽管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了部分损失,但仍有很大的缺口。于是,公交公司向北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相关损失。
李某在获知被公司起诉后“失踪”了,也没有出现在当天的庭审现场。
北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知道公交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超速行驶后又因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明显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以李某本人半年的收入作为赔偿标准,计约两万元赔偿给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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