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宁波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1月2日零时起由2元降至1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31 17:15:57   稿源: 宁波日报网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俞仲智)市物价局昨天传出信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11月2日,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元下调为每车次1元。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02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达到或超过每升7.10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达到或超过每升8.18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从10月18日零时起再次降低了成品油价格,我市93号汽油(国Ⅳ)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升7.18元调整为6.94元,已回落至每升7.10元以下,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了下调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建议。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