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9点过后,63岁的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余姚市区某条道路上,这是一条混合通行道路,只设了两条车道。由于天色较暗,陈某没有注意到道路前方停靠着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加之车速过快,其避让不及一头撞上了货车车尾,后陈某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未确认安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货车司机刘某违法在道路上任意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根据两人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过错大小,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都表示不服。陈某家人认为,陈某并不存在酒驾或者超速等违法行为,刘某在行驶道路上随意停车,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牌,导致陈某最终撞上货车死亡,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刘某认为,自己只是把车子靠边停放,并没有行驶,陈某自己驾车碰撞上来,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说法]
陈某家人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法院经过审理,结合本案情况,酌定确认被告刘某承担35%的事故责任,死者陈某承担65%的事故责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10万元。刘某额外补偿陈某家人10万元损失。
因为违章停车,引发巨额赔偿,这一案件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
法官提醒,一些人以为,车辆违停最多不过是收到行政处罚,贴张罚单交个钱就了事了,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停放不当,也可能引来责任追究,甚至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所以,作为驾驶人,驾车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泊的位置,切忌贪图方便而将车辆随意停在路边,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也能消除可能存在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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