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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堵车按喇叭、被超车上火……“路怒症”引来不少官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6 07:16:57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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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孙乔

碰上堵车猛按喇叭,被人超车着急上火,遭遇加塞破口大骂……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因开车引发争执、甚至冲突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今年,江北法院就审理了多起由“路怒症”引发的案件,“路怒症”不但容易引发事故,处理不当还会演变成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

狭路相逢后动手抓脸

梁女士是开网店的,为了工作便利,她在江北某商住楼租了一间房作为办公场地。今年3月一天早上,她将儿子送到学校后,开车去上班。在商住楼地下车库前的过道,她迎面遇上一辆宝蓝色轿车。过道比较狭窄,只能容纳一辆车通行,梁女士本想让宝蓝车先过,但是不巧,后方一辆汽车尾随而来,她无路可退。

宝蓝车车主方女士当时是急着上班,看前面车子不动,就狂按喇叭。梁女士觉得对方态度不好,有些生气,也按起喇叭来。看对方一心想拖延时间,方女士愤怒了,上前朝梁女士的车子抬手就是一巴掌。这下,梁女士也火了,冲下车去理论。在推搡的过程中,两个原本气质尚佳的女子互扯对方的衣服头发,方女士的指甲还在梁女士的脸颊下部划出了两道血痕。路人打电话报警,拉开了两人。

事后不久,梁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方女士划伤她的脸,造成其一定程度的毁容,请求法院判令方女士赔偿医疗费、美容费等费用合计近5万元。而方女士则辩称,自己的名牌限量版服装被梁女士损坏,同样需要索赔。最终,经法院调解,方女士赔偿了梁女士800元医疗费。

开车斗气还撞车发泄

去年7月一天傍晚,江北槐树路一路口,驾驶轿车的宋某与驾驶越野车的应某因争抢车道而斗气,随后,宋某驾车追逐应某,在一银行附近,两车发生追尾事故。

在等待交警来处理的过程中,宋某为了泄愤,故意撞击已停在路边的越野车,造成越野车损坏严重。经法院审理认定,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及时赔偿被害人应某的损失,取得其谅解,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这一案件才刚判决,法院又接到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年轻气盛的驾驶员小李,在路上被老蒋驾车赶超。小李认为,超车之时自己的车似乎被刮擦了,立刻按喇叭示意老蒋停车,但对方没有理睬。小李驾车追赶,并在路口将老蒋逼停。停车后,小李也不报警,直接从后备箱拿出了一根棒球棍,对着老蒋脑袋就是一棍,造成其轻微伤。

事后,老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自己因脑震荡产生呕吐反应,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等8万余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小李向老蒋赔礼道歉,并给予2万余元赔偿。

车位被抢去划车解恨

郭师傅在江北人民路上开了10年的小店,习惯把车停在离店不远的空地上。在郭师傅心里,这块空地就是他的车位。

今年2月,一辆白色轿车经常前去空地停车。一次两次,郭师傅忍了,但次数一多,他心里越发不爽,就想到划车泄愤。

白色轿车车主向交警部门报了警,但在调解时,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车主将郭师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身上十几道划痕的修复费2万元。而郭师傅仅承认自己划出两道痕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报告,通过法院调解,最终,郭师傅自愿赔偿2000余元修车费用。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无论是开车还是停车,当事人体现出的“路怒”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现象,更是人们内心浮躁不安的隐射。

因此,法官也提醒开车一族,一定要学会自我调节,切不可将不满情绪发泄在马路上;学会换位思考,在开车时怀宽容之心,互相谦让。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遇到冲突时妥善处理,更不可盲目冲动。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