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县最新出台了《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简称《补充意见》),扩大了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群体。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宁海本地人才和企业实用型人才也可申购“人才公寓”,每人可享受面积为90平方米,每平方米政府补助2500元。
据介绍,目前该县建成的人才公寓有100套,在建的人才公寓有1275套,已经有26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成功申购了人才公寓。之前的人才公寓申购主要是针对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引进人才。
按照《补充意见规定》,主要是新增了4类人才可申购:
第一类主要是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申购前连续3年总纳税额在全县前100名,且3年年均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垂直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上述企业推荐的人才须连续两年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或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后面三类人才则可自己直接到人社局提出申请,包括在宁海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学位学历或职称条件的宁海本地人才;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从事技术工作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经县级及以上人才大会表彰的人才;在宁海县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国家注册一级职业资格的人才。
这四类人才还要同时符合5个条件: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在宁海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人事关系和户籍须在宁海(或申购人已在我县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在宁海企业实际工作满3年,继续同宁海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在宁海无住房。
通讯员 胡洁
记者 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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