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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前妻和女儿 男子携新妻霸占房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8 07:45:39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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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归自己和女儿的房子,却在装修一新后,被前夫和现任妻子强行霸占、“鸠占鹊巢”了。赵女士与女儿有家不能回,把前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那年,赵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与丈夫梁先生协议离婚。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家庭共有的两套房产归赵女士及女儿共同所有。赵女士说,“女儿归我一个人抚养,他也没有承担抚养费,我们的意思是,房子就抵了抚养费。”

过了几年,赵女士一个人带着女儿感到压力越来越大,她便将其中一处房产卖掉,用卖得的部分款项把另一处老房子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家具、电器等,带着女儿搬了进去。

当时,梁先生已经再婚,由于偶尔要来看看女儿,他还和赵女士保持着一些联系。当得知前妻和女儿把老家装修一新后,他当即带着现任妻子,愣是住回了老家。

老房子虽然大些,但毕竟已经是赵女士及女儿所有的了,而且梁先生又是带着妻子住进来的,赵女士当然百般不乐意。

可是,梁先生就像扎了根一样,赶不走,骂不听。到了赵女士发工资的日子,梁先生还会主动讨要所谓的生活费。

赵女士无奈,只好自己在外租了个小房间,自行搬了出去。“他毕竟也是孩子亲爹,我想我搬走了成本小一些,他也总归不会亏待女儿的。”赵女士说。

可是,梁先生一再刷新了赵女士的底线。过了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不仅未对女儿尽照顾本分,还趁着女儿上学,把女儿的衣服扔出了房子,直接将房子据为己有了。有家不能回的赵女士和女儿一道,把梁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梁先生现在居住的房屋为母女两人所有。

昨日,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审理认为,梁女士与女儿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支持,梁先生对该房屋并无份额,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梁先生与其妻子搬离。(通讯员 北瑜 北璎 记者 叶萌茗)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