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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排含铬废水 海曙一电器厂老板父女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27 08:17:1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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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马俊)铬及其化合物随便排放,则会引起环境污染。海曙一家工厂私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直接排放至地表,被环保部门查获。据悉,这起案件是海曙法院审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据悉,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市有50多人因污染环境案被判刑,但依然有不少企业主心存侥幸。

2005年,陈某在海曙望春街道开办了一家以生产加工五金用品“银触点”为业务的电器厂,每天要用铬酸对“银触点”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含铬废水被直接排放至地表。今年4月,陈某的女儿在清洗“银触点”排放废水的时候,被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当场查获。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的含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表示,虽然知道排放的污水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觉得自己一个月也只用掉10吨左右的水,心存侥幸,因此一直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近日,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及其女儿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的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