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周霄 通讯员卢文静
随手把包放进电瓶车后备厢里是一些人的坏习惯。最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多起盗窃案,被盯上的都是电瓶车的后备厢。
跟踪“买菜的”和“吃早饭的”
8月29日,身无分文的王某到处闲逛。他到了汇翠花园菜场的流动摊贩处,看到一女子推着电瓶车挑选螃蟹,女子从后备厢中拿出白色拎包付钱,之后又随手将拎包放回后备厢。
之后,女子继续推着电瓶车逛菜场。王某见她对虚掩着的后备厢毫不在意,觉得下手的时机到了。他上前紧跟在女子后面,趁她不备,迅速将后备厢中的白色拎包拿了出来。女子回家后才发觉拎包不见了。之后,王某将拎包中的手机、超市卡等赃物变卖。
9月4日早上,王某故伎重演。他闲逛至一早餐店门口时,发现了买早餐的黄小姐将电瓶车停靠在路边,而此时的黄小姐正专注地吃早饭。他迅速打开电瓶车后备厢,窃得一只装有现金和手机的皮包。
当天上午,王某就被抓获。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盯上无人看管的企业车棚
19岁的石某没有正式工作,整天无所事事。
今年5月16日,石某兜里没钱,起了贼心。现在许多企业有电瓶车的车棚,而且很多没人管理,石某认为可以下手。
石某先到泗门的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车棚里找了一辆看起来比较高档的电瓶车,用扳手撬开后备厢,偷走一只装有大量现金的钱包。石某没走多远,一小时后,他再次来到车棚,用同样的手段窃得另一辆电动车后备厢中的现金。
从那时起,尝到甜头的石某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他疯狂作案21起,窃得财物总计2万元。
石某被抓获时,警方追回赃款4900元。
市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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