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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给“红头文件”设“过滤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0 14:24:13   稿源: 鄞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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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某镇政府一份“红头文件”在制定权限、主要职责等方面与上位法存在一定冲突,于是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要求文件制定单位予以纠正。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红头文件”实际制定发布过程中,稍不注意,便可能出现随意扩大部门权限、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条款相互“打架”等乱象。近年来,我区对“红头文件”的监管方式发生了质的转变,凡涉及公民权利义务、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逢文必审,逐步提升“红头文件”法制化管理水平。

在政府工作规则中,我区明确了区本级“红头文件”发布前须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要求,还明确了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红头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格式,“红头文件”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同时,我区强化“红头文件”管理制度保障。今年,区法制办编印出台了《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手册》,指导33个区级部门制定出台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得到有效执行。

为继续加大“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我区健全了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区政府办与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作工作机制,区法制办对送审的文件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年初以来,我区共前置审查拟由区委、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文件56份,提出修改意见120余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5份,对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报送备案的141份“红头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区级部门报送的“红头文件”一一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对镇乡、街道报送的“红头文件”一一予以抄告。 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红头文件”,区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向文件制定单位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指出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的文件3份,均要求制定机关予以有效纠正后重新报备、发布。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