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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2 07:19:28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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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许多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在制度上得到了缓解。对此,很多宁波市民希望:本地的征收补偿政策能早日出来。

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住建委等相关门户网站近日全文公布《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到明年1月4日 市民可通过3种方式提建议

这份《草案》共分8章、79条的条例内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在2015年1月4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反馈意见。

2、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315066);传真:87182023;电子邮箱:jhq@nbfz.gov.cn 。

3、可以向市住建委反馈意见和建议。

传真:87190005,邮箱:2262149630@163.com。

关键词· 旧城区

旧城区改建与否,谁说了算?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才行

与省里的条例类似,宁波的这份《草案》特别提到了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

以后,旧城区改建与否,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改建意愿,其中至少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

在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中,如果50%以上的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开举行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

补偿协议生效,有啥条件?

达到80%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

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对不属于房改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因房屋征收已办理房改审批手续的,审批效力同时终止。

关键词· 补偿

被征收的房子,价值怎么定?

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通常来说,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依法享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里提到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

根据《草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如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被征收人仍未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公开报名候选的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另外,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以补偿。

低收入困难家庭有啥保障?

住房面积不足54平米的部分给予补偿

本次《草案》建立了最低补偿制度,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区分补偿方式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

目前,宁波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这一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54平方米部分或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不结算差价。超过54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两个条件。

记者还注意到,以后,海曙、江东、江北区住宅房屋所有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按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

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怎么办?

损失单独计算,给予一定补偿

对比现行政策,《草案》新增对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单独计算,具体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以下列标准计发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发;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发。

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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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