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没起色便动起歪脑筋———用POS机套现。
3年间,他套现上千万元。
今年44岁的本地人蒋某,2009年开办经营一家超市。但超市的生意一般,赚不到太多的钱,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9月,蒋某向一金融机构注册申请了一台POS机用于超市收银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朋友介绍、顾客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和顾客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采用POS机刷卡套现后,向顾客收取1%—1.5%的服务费。
不久前,蒋某又向同家金融机构注册申请了另一台POS机。今年9月,超市停止营业,期间两台POS机涉嫌累计信用卡套现金额达千万以上。
通过调查,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作出有关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奉化日报 记者 张巍 通讯员 鲍咪娜 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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