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李帆)车不让人、过路口乱鸣笛是不少机动车司机的交通陋习,这样很容易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发生。为让更多的司机养成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驾驶习惯,近日,区交警大队招宝山中队民警来到车站路与车站路360弄路口,重点查处经过路口不礼让的机动车司机。
当日下午两点,由于天气较冷,路上行人并不是很多,但马路上来往的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却是川流不息。不一会,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由西向东驶来,而此时斑马线上正好有一名要过马路的行人,宝马车司机无视斑马线上等待通行的行人一驶而过,交警看到后马上将其拦下。
交警:看到行人了吗?
宝马车主:我思想开小差了,看到行人时车已经过来了。
交警:开车路过斑马线时应减速慢行,看到有人经过要停车让行,所以你刚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过了一会,一辆轿车同样经过该路口时没有停车礼让行人,且车速较快。
交警:没看到行人吗?
车主:没注意。
交警:你知道过斑马线时候遇到行人要让行?
车主:知道。
随后,交警同样对其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在查处过程中,也有遇到不配合交警执法的行为,一名中年男司机因过斑马线没有礼让行人而被交警拦下,开始还积极认错,当交警提到要罚款扣分后,态度马上转变。尽管如此,交警还是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让行规定的,将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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