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五花八门金融衍生品的出现,近年来甬上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逐年上升,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
案件数量激增
纠纷类型多样化
象山某针织企业因经营需要,与一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协议,由其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融资业务。不料,押汇款到期之后,企业却未能支付押汇款,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押汇款及利息。
随着金融纠纷案件的激增,如此的新类型案件在宁波屡见不鲜。
象山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1047件,其中前三年年均200余件,2014年激增,半年已收案315件。江东法院统计结果与此类似,2011年受理该类案件806件,而今年上半年收案数就达679件。
从案件类型看,虽然仍以传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但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纠纷多样化,票据损害责任纠纷、进出口押汇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民间个人及企业寻求“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引发的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上升;申请担保物权案件出现,且逐年增长。
审理难度增大
结案率逐年下降
与收案数量激增相对应的是结案率的逐年下降。象山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结案率均超过90%,而今年上半年结案率仅68.3%,较去年同期下降33%。法官分析,撇开案多人少的矛盾,审理难度加大是最主要的原因。
“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往往涉及复杂的行业规范、经营规则等,新类型的金融纠纷又因影响大而备受关注,无形中加大了审理难度。”象山法院法官解释,在近年来受理的金融案件中,诸如借款相关人或银行业务人员伪造签名、借款人以贷还贷、串通骗保等错综复杂的抗辩意见层出不穷;不少新类型案件因利用高科技手段异地、迂回操作等,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金融机构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及责任划分比例等认定上存在诸多困难。
同时,“跑路”现象仍持续发生。2013年江东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中,涉及投资人跑路的企业有84家,增幅达42%。这就导致送达困难,公告案件较多,审理周期较长。
法律意识淡薄
多管齐下寻出路
金融纠纷案件高发,有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也有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
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疏漏。在甬上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金融机构合同格式存在缺陷、合同履行存在疏漏的现象并非个案。如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银行或贷款公司采取救济措施的具体条件、信贷员为追求业务量而把关不严等。
其次,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缺乏。不少人对金融产品不甚了解、盲目选择,甚至对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认识,极易引发纠纷。如借款人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即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担保人不清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意思等。
业内人士建议,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需要多管齐下。政府层面要正确引导,重视风险防控;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司法机构要提供司法指导,努力构筑金融诚信体系。□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赖臣 蔡燕燕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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